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教发〔2018〕17号
各乡(镇、垦殖场、企业集团)综治办、维稳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做好预防溺水工作,对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天气逐步转暖,学生溺水事故又将进入多发期。根据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九教发〔2018〕38号)精神,经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特制定《2018年全县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修县综治办 永修县维稳办 永修县教育局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防范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充分发挥综治、维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能及主观能动性,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尽最大努力把学生溺水事故减少到最低。
二、时间步骤
2018年4月2日至10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日—4月27日)。学校要按照全县中小学防溺水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宣传,营造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8日—10月16日)。学校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查漏补缺,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县教育局对学校防溺水工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7日—10月31日)。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总结报告于10月23日前报县教育局安稳办(可通过“永修县教育局安稳办QQ、微信群”报送)。
三、任务清单
(一)中小学校
1.对本校防溺水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任务分工和岗位职责。(4月27日前完成)
2.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送达每一名学生监护人,提醒家长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并要求家长在回执上签字,学校统一收存回执。对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长期不在学生身边的家长,要将信送达学生实际监护人,确保不漏一生。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上报情况的同时要提交溺亡学生家长或实际监护人签字的回执。(4月28日前完成)
3.对溺水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园及周边学生活动集中区域的水情,对校内隐患立即整改,对周边问题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4月28日前和9月1日前)
4.坚持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天天播出,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配套宣传挂图;通过广播网络、校刊校报、墙报展板、标语条幅、电子屏幕、动漫视频等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坚持每2周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专项行动全过程)
5.加强放学、课间、午休等重点时段管理,严格上课期间学生考勤制度,发现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立即告知家长。(专项行动全过程)
6.每个周末、节假日放假前,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渠道统一推送防溺水信息;结合全省开展的“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庭进行防溺水等学生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安全告知单、电话等方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责任。(专项行动全过程)
7.贯彻落实《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学校在防溺水工作方面的职责,开展防溺水教育,重视学校留守儿童的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全过程)
8.严格落实安全教育“每日两个五分钟”提醒制度。全县中小学校在每个教学日都要坚持上午、下午放学前的两个五分钟安全提醒制度,强化防溺水的“六不准”教育,做到常提醒、不间断。同时,将防溺水教育纳入课堂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做到有教学计划、教学记录,有学生的反馈作业。(专项行动全过程)
9.暑假放假前,就假期防溺水工作与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沟通联系,协调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工作。(暑假放假前)
(二)乡镇综治、维稳部门
1.继续加大防溺水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各地新闻媒体在重点时段滚动播放温馨提示字幕。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到属地进行经常性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各村镇成立防溺水巡逻队,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重点水域树立永久性警示牌。
2.迅速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部署会,督促村镇落实各项防溺水工作措施,形成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教育管理的防范网络。
3.积极协调处理学生溺水事故,及时指导学校做好稳定工作。
4.在汛期把防溺水工作作为重点,在专项行动时间内,加大督查力度,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各地年终综治维稳工作考评重要内容。
(三)相关部门职责
参照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九安发〔2017〕15号),相关部门的职责为:
1.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
2.教育局: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学校开展防溺水各项工作,督促学校继续深入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动员教师定期开展家访,进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向家长讲解安全要求,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了解家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隐患,指导家庭及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家长或监护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做好溺水事故的急救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3.水务局:对全县的水库、河流、山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水库、河流、山塘设置警示牌;督促河道采砂业主在采区旁、砂场等位置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
4.建设局: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严禁中小学生进入工地施工作业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5.国土局:加强对采石、取土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矿山企业等单位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交通局:切实加强渡口等水运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中小学生的渡运安全。
7.旅发委:加强景区水域安全管理,在景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落实紧急救护措施。
8.卫计委:与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溺呛水自救、他救知识讲座,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医疗救治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溺水伤亡事件的发生。
9.气象局: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10.公安局: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溺水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加强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
11.团委:发挥青年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安全常识教育、课业辅导、文体娱乐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丰富青少年儿童课余生活。
12.妇联:依托已有关爱留守儿童平台和载体,举办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防范溺水事件安全教育。
13.关工委:充分发挥“五老”人员等资源的作用,为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特殊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教育活动;关注、支持并参与农村、社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14.城管局:加强对本县城区水域安全管理,在城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
15.乡、镇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溺水预防和处置工作,突出抓好学生离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重点水域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督促、指导各村、组(街道)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日常工作,做好溺水事故的急救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重要因素。各地各校一定要站在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关心国家未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和畏难情绪,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和沟通联系家长的作用,把预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府、社会、学校、家长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方案,将任务清单中所列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务求取得实效。
(三)跟踪督办,追责问效。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和县教育局将于5月和8月,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中小学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今后,凡出现学生溺水事故,县教育局将列为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办,倒查学校任务清单是否落实。对未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将防溺水工作成效予以量化,并以加、扣分的形式,计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评。
附件: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