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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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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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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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第四至八条、《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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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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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公务员、教师和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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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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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个人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彩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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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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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普通话测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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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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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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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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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2-822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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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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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考生报名(交费)→组织测试→省级审核成绩→省级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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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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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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