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申请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房屋使用租赁合同或房产权使用证明,提供原始购货清单和发票,工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管理章程,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县文广局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23319
办理流程
申请报告—提交材料(齐全)—初审—实地勘察—填表—同意办理—向社会公示—发证。
表格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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