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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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家庭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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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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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永修县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永府发〔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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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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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双方均属农业人口,且户籍均在永修。
1、独生子女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含多子女仅存一孩),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女方年满45周岁或女方在45周岁以内自愿施行绝育手术的。
(2)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有三级以上伤残(凭残疾证明)。
二女结扎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只生育二个女孩(不含多子女死亡后仅存二女),夫妇一方已施行绝育手术。(2)二女中有死亡(现仅存一女或无子女)或现存子女有三级以上伤残(凭残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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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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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书;
2、参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二女结扎户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死亡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子女属伤残的,需提供县残联颁发的三级以上残疾证。
4、二女结扎户需本县计生服务站出具的结扎手术证明或具有手术资质的县以上医院出具结扎手术证明及出院小结(在外地施行绝育手术的除提供结扎手术证明及出院小结外,还需要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必要的手术结果确认检查)。
5、参保对象免冠彩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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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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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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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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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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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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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2-32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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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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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到村计生专干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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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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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农村二女结扎户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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