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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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对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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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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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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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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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女方须年满40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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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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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身情况所需材料:
1、“失独”对象: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独生子女证明。
(4)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2、“伤残”对象
(1)《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3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独生子女证明。
(4)独生子女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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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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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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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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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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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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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2-32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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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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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计生办领取或登陆永修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如实填写;
2、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无误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4、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级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初审,组织专人上门逐人逐户核实情况;
5、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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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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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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