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契税征收
|
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24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政部财法字[1997]52号)
3、《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赣府发[1998]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申请条件
|
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房屋发生权属转移,承受的单位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
办理材料
|
房产部门和土管部门开具的“契税联系单”,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的相关原始资料(如全同等)及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县财政局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7923234320
|
办理流程
|
1、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持房管和土管部门开具的“契税联系单”及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到市财政契税征收管理所申报纳税,填写“江西省新余市契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2、契税征管所根据有关资料“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
3、纳税人持审核后的“纳税申报表”在30日内到契税征管理所缴纳税款;
4、契税征管所在确认完税后给纳税人开了税凭证,发放“契证”并在“契税联系单”上加盖“完税”戳记。
|
表格下载
|
契税纳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