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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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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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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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国发[1999]27号);
4、《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5、国务院、中央军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九江市政府历年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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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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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
1、入伍前系非农业户口并持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非农优待安置证》(二00二年冬季以后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
2、二、三等伤残军人和直接征集入伍的进藏兵;
3、省退伍办审核接受的转业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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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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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入伍通知书》原件;
2、《非农优待安置证》原件;
3、入伍前非农户口证明;
4、父母亲工作单位证明(无业的持居委会证明);
5、入伍前是农业户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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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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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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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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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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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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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2322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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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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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认真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各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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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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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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