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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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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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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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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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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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
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县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同胞兄弟姐妹;
2、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3、无父母再婚后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
4、无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
5、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有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未婚育前均死亡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被收养人无兄弟姐妹,收养人无子女且只合法收养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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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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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件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独生子女一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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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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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计生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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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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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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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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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2-326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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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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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表格。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或乡(镇)计生办领取或登陆中国永修网站下载《自愿只生一个子女夫妇申请登记表》。
2、填表、盖章。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再将申请表送双方户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和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夫妇双方一方是外省的,同时还应到外省县级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3、签订合同。申请人与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不再生育合同》。
4、提交材料。申请人将所需提供材料提交到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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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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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只生一个子女夫妇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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