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改业务受理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赣府发(1995)77号) 《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当前房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赣房改字(1996)3号
申请条件
住房为单位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对象。
办理材料
住房建设和使用手续、单位分房证明,单位同意房改证明。
办理地点
永修县房管局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26170
办理流程
提出房改申请——提交房改材料——出具单位同意房改证明材料——初审——复审——核定——补交房款——发证
表格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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