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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

 

事项名称

殡葬服务

事项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家属

办理材料

1.死亡证明: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
.注销户口: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
.联系火化: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
.接运遗体: 
  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
.遗体火化:
  (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2)遗体整容;
  (3)遗体告别;
  (4)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
  (5)领取骨灰。
6
.骨灰安放: 
  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或《骨灰安葬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骨灰堂或公墓祭扫。

办理地点

殡仪馆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时间

随时

联系电话

 0792-3232401

办理流程

⒈殡仪服务程序
   ⑴遗体接运。持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与市殡仪馆联系办理遗体接运手续,殡仪车在预约时间内准时到达。
   ⑵遗体处理。经事先与殡仪馆业务组联系,在殡仪馆或上门为丧户进行遗体消毒防腐、更衣整容等项服务。
   ⑶遗体火化。正常死亡者,凭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火化手续;非正常死亡者,凭公安机关证明办理火化手续。
⒉骨灰处理
  遗体火化后,骨灰实行多样化处理:
   ⑴寄存在市殡仪馆骨灰存放室;
   ⑵到区或乡镇村公益性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存放或安葬;
   ⑶到经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公墓或塔陵安葬;
   ⑷提倡实行树葬或撒入江河。

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局批准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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