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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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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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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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第7、8、9、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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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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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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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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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2、章程3、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6、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7、依法所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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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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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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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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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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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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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2---323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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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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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受理;2、实地堪验;3文化综合股审核;4、公示;5、领导审批; 6、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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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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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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