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3号)
第4、8、9、11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非文化,公安,工商行政人员,设立场所距离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无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2.法人资质证明:<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所在派出所无犯罪证明〈3〉学历证明〈4〉联系方式3、经营管理人员(网管)相关证明:<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明<3>计算机资格证明4、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5、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及设施、设备情况说明(面积、台数)6、消防部门出具当年消防意见书7、工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8、与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运营企业的协议9、管理章程10.依法所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办理地点
永修县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32760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2、实地勘察3、稽查大队审核4、公示5、领导审批 6、办结
表格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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