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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行政单位票据领购

事项名称

县直行政单位票据领购

设定依据

1、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2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票据购领工作的三个《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县直行政单位

办理材料

()首次购领需提供的材料
1
、书面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资格证
3
、单位介绍信
4
、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批准收费的文件及复印件

5、属于行政处罚的,还需提交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复印件。
(
)再次购领需提供的材料
1
、上次购领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
2
、《九江市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购买审核申请表》以及解缴财政专户的银行缴款单
3
、票据购领证
4
、购买内部收款收据,需每次带单位介绍信

办理地点

县财政局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3432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收取工本费——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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