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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冠名永修县)

事项名称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冠名永修县)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修改决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813条;3、《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811条;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

申请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必备设施;2、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3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4、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5、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书(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2、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件;5、服务活动场所的使用证明或所有权证明;6、单位工作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材料;7、设立企业单位性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提供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材料。

办理地点

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123660792-3232546

办理流程

 该许可事项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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