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第16条;
2、《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8条。
申请条件
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与培养目标、培养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4、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5、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办理材料
1、申办报告;
2、《民办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3、资产来源、资产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4、捐赠协议(属于捐赠的)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关的教学实训设施设备清单。
办理地点
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股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7053740
办理流程
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表格下载
《民办学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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