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
2、《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7条、第8条
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2000年12月8日)第17条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拟从事营利性(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
2、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申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非营利性宗旨);
3、有开办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租用的场所租用期必须一年以上)、办公设施、5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4、有三名以上获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江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申办审批表》和《职业介绍机构主要人员资格审查表》各一式三份;
三、可行性报告;
四、实施方案;
五、租赁场地合同或自有场地证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职业介绍所章程;
八、主要负责人和具备职业指导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指导师证书(复印件)。
办理地点
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股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7053740
办理流程
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表格下载
《江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申办审批表》和《职业介绍机构主要人员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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