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审批
设定依据
《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30条
申请条件
1、在人才市场固定场所以外的地方组织举办全县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2、在本县范围内组织有部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加的人才交流会;3、冠以“永修县”、 “全县”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
办理材料
1、举办人才交流会申请书;2、主办单位的(含协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3、所办人才交流会的安全保卫、消防措施情况(符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4、所办人才交流会的组织方案及会场设施情况(含平面图)。
办理地点
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7053739
办理流程
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表格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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