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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事项名称

 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条件

 1、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3、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和装载技术要求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5、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需要护航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6、已按船舶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己复查合格(出港签证)
  7、己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
  8、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
  9、按规定进出港签证可以同时办理的,进出港签证同时办理
  10、按规定可以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定期签证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证

办理材料

 1、船舶进()港签证报告单
  2、船舶签证簿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诚信船舶可免)
  5、船员适任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6、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诚信船舶可免)
  7、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装载危险货物的船)
  8、船舶营运证
  9、适拖证书(拖带船队)
  10、已申请发布航行警告的书面材料(特种拖带船舶)
  11、落实护航措施的书面材料(需护航的船舶)

办理地点

 永修县地方海事处(永修县新城大道81号)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7711506

办理流程

 由县海事处海事股受理,当场办理

表格下载

 船舶进出港口许可适用表格


    附件下载:船舶进出港口许可适用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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