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报批申请、环境影响报告表文字版一份、所在地环保部门初审意见、总量指标函。2、附件材料:前置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办理地点
永修县环保局综合计划室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29123
办理流程
该许可事项由县环境保护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提交局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表格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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