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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

事项名称

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2)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意见;(3)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

 

办理地点

永修县环保局综合计划室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29123

 

办理流程

该许可事项由县环境保护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提交局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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