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2)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意见;(3)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
办理地点
永修县环保局综合计划室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29123
办理流程
该许可事项由县环境保护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提交局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表格下载
无
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说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常见问题 | 隐私声明
主办:中共永修县委 365.com 承办:永修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电话:0792-3231492 E-mail:yongxiu@jiujiang.gov.cn
ICP备案号:赣ICP备12005130号 网站标识码:3604250013
赣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