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报告;
2、资金来源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一式一份;
4.加盖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印章的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5. 招标人拟邀请招标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
6.申请自行招标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投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