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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的核准

事项名称

招标事项的核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4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招标事项的核准申请报告;
2
、资金来源证明;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一式一份;
4
.加盖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印章的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5.
招标人拟邀请招标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
6
.申请自行招标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投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材料中说明。

办理地点

 县发改委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33149

办理流程

 该许可事项由发改委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转交相关业务股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进行初审,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审查情况提交审批审批意见报委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表格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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