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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事项名称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3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45号);
4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九江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0640号);
5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九府发[20099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项目单位应提交申请项目核准报告,并附送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需附送以下文件:
①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

县发改委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33149

办理流程

该许可事项由县发改委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进行初审,必要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或举行听证会,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审查情况和评估听证意见提交审批审批意见报委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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