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的初设和概算审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九府发[2009]9号)。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初步设计申报文件一式2份; 2、初步设计文本一式5份,设计材料光盘1份; 3、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份; 4、地勘报告1份。
办理地点
县发改委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33149
办理流程
该审批事项由县发改委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转交相关业务股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进行初审,符合审查条件的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审查会,并下达审查意见或批复(不含设计修改时间);重大项目或技术较复杂类项目经报经委领导批准延长至2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查会后,仍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报单位。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项目批复文件。
表格下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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