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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事项名称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4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办理材料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任务书。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4、安全防范工程设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5、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办理地点

永修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中心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32551

办理流程

 治安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或验收,再由治安部门审核,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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