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立项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申请说明书。
二、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申请书》。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四、用地红线图。
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应当有军事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3、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提供相应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5、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等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
6、涉外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
7、按照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8、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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