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16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2、第4条、第1条
申请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单据复印件;
5、为从业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单据复印件。
办理地点
永修县安监局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92-3227102
办理流程
详见审批流程图(附件)
表格下载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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