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永府发〔2014〕10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三单一网”工作的通知》(永府办发[2015]6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全面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15]3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2015年10月26日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永修县政府部门责任汇总清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经审核,本次共公布42家部门的责任清单,公布的责任清单要素主要有: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
3.部门涉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标准制定及内部管理事项由于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本次不列入责任清单公布范围。
4.部门责任清单按照“权责要匹配、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与行政权力清单同步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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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改办
2015年10月 |